東盟泰國華商中小企業總商會章程

第一章 總則

第一條

本商會名稱為“東盟泰國華商中小企業總商會”(以下簡稱“本商會”)。

第二條

本商會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,旨在促進泰國及東盟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與發展。

第三條

本商會的註冊地為泰國曼谷,會員來自東盟各國、各地華商。

第四條

本商會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,依照本章程開展各項活動。

第二章 宗旨

第五條

本商會的宗旨是:

  1. 促進中小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;
  2. 為會員提供商業資訊與服務;
  3. 代表會員維護合法權益;
  4. 推動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發展;
  5. 加強與政府及其他組織的聯繫。

第三章 會員

第一節 會員資格

第六條

凡認同本商會宗旨,願意遵守本商會章程,支持商會的目標和活動者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
第七條

會員申請程序:

  1. 填寫入會申請表;
  2. 經由秘書處審核通過;
  3. 繳納相應的入會費用。

第八條

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
  • 泰國國籍;
  • 持有泰國工作證;
  • 持有其他合法長期居留的簽證。

第二節 會員類別

第九條

會員分為:

  • 創會總會長;
  • 榮譽總會長;
  • 名譽總會長;
  • 顧問;
  • 榮譽顧問;
  • 總會長;
  • 監事長;
  • 財務長;
  • 秘書長;
  • 副總會長;
  • 執行委員(執委);
  • 會員。

第三節 會員權利與義務

第十條

會員權利:

  1. 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  2. 獲取本商會提供的服務與資訊;
  3. 參與本商會的決策與管理(主席團成員);
  4. 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;
  5.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(執委以上)。

第十一條

會員義務:

  1. 遵守本章程和商會決議;
  2. 執行商會委託的任務;
  3. 按時繳納會費;
  4. 維護本商會的聲譽和利益。

第四章 商會職位

第一節 總會長

第十二條

擔任總會長需具備以下資格:

  1. 必須是本商會的正式會員;
  2. 擔任過至少兩屆副總會長,並在商會內、外享有良好的聲譽和貢獻;
  3. 曾擔任其他社團會長或企業高層管理職位,通常具有至少6年以上的領導經驗;
  4. 通過組織內部的選舉程序,獲得主席團全數通過。

第十三條

總會長的任期為兩年,可以通過選舉連任一屆。

第十四條

總會長每屆的贊助費用須於接任前支付完畢。

附則

第三十條

本章程的主體內容為不會變動的基本原則,涉及具體金額等易變因素的內容另作附件說明。

第三十一條

會員會費標準:

  1. 會員:每屆(兩年)會費為4,000泰銖;
  2. 新任副總會長:會費為100,000泰銖,續任為50,000泰銖;
  3. 顧問:會費為20,000泰銖;
  4. 創會總會長、榮譽總會長:會費為50,000泰銖;
  5. 總會長:每屆會費為250,000泰銖。

第三十二條

附件包括但不限於:

  • 會員會費標準;
  • 總會長、副總會長、顧問等各職位的贊助費用和相關標準。

第三十三條
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
第三十四條
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主席團。


制定日期:2023年9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