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盟泰國華商中小企業總商會章程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
本商會名稱為“東盟泰國華商中小企業總商會”(以下簡稱“本商會”)。
第二條
本商會為非營利性社團組織,旨在促進泰國及東盟地區中小企業的合作與發展。
第三條
本商會的註冊地為泰國曼谷,會員來自東盟各國、各地華商。
第四條
本商會遵守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,依照本章程開展各項活動。
第二章 宗旨
第五條
本商會的宗旨是:
- 促進中小企業間的交流與合作;
- 為會員提供商業資訊與服務;
- 代表會員維護合法權益;
- 推動中小企業的創新與發展;
- 加強與政府及其他組織的聯繫。
第三章 會員
第一節 會員資格
第六條
凡認同本商會宗旨,願意遵守本商會章程,支持商會的目標和活動者,均可申請成為會員。
第七條
會員申請程序:
- 填寫入會申請表;
- 經由秘書處審核通過;
- 繳納相應的入會費用。
第八條
會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:
- 泰國國籍;
- 持有泰國工作證;
- 持有其他合法長期居留的簽證。
第二節 會員類別
第九條
會員分為:
- 創會總會長;
- 榮譽總會長;
- 名譽總會長;
- 顧問;
- 榮譽顧問;
- 總會長;
- 監事長;
- 財務長;
- 秘書長;
- 副總會長;
- 執行委員(執委);
- 會員。
第三節 會員權利與義務
第十條
會員權利:
- 參加本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;
- 獲取本商會提供的服務與資訊;
- 參與本商會的決策與管理(主席團成員);
- 對本商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;
-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(執委以上)。
第十一條
會員義務:
- 遵守本章程和商會決議;
- 執行商會委託的任務;
- 按時繳納會費;
- 維護本商會的聲譽和利益。
第四章 商會職位
第一節 總會長
第十二條
擔任總會長需具備以下資格:
- 必須是本商會的正式會員;
- 擔任過至少兩屆副總會長,並在商會內、外享有良好的聲譽和貢獻;
- 曾擔任其他社團會長或企業高層管理職位,通常具有至少6年以上的領導經驗;
- 通過組織內部的選舉程序,獲得主席團全數通過。
第十三條
總會長的任期為兩年,可以通過選舉連任一屆。
第十四條
總會長每屆的贊助費用須於接任前支付完畢。
附則
第三十條
本章程的主體內容為不會變動的基本原則,涉及具體金額等易變因素的內容另作附件說明。
第三十一條
會員會費標準:
- 會員:每屆(兩年)會費為4,000泰銖;
- 新任副總會長:會費為100,000泰銖,續任為50,000泰銖;
- 顧問:會費為20,000泰銖;
- 創會總會長、榮譽總會長:會費為50,000泰銖;
- 總會長:每屆會費為250,000泰銖。
第三十二條
附件包括但不限於:
- 會員會費標準;
- 總會長、副總會長、顧問等各職位的贊助費用和相關標準。
第三十三條
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。
第三十四條
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商會主席團。
制定日期:2023年9月21日